2008年4月9日 星期三

080409-忘不了,就記著吧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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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時候才能忘記他?我問。
忘不了,就記著吧!你說。

可是好痛,心好痛。

稍早,在整理以前的筆記本時,發現幾張跟課程無關的紙,上面重覆寫著同一個名字。泛黃的紙張上,有一部份字跡已模糊,最明顯的其中一頁,還留著眼淚的痕跡。

物是人非事事休,欲語淚先流。我想起那天,收到你的信,說要離開,說你還愛他。此刻,音響正諷刺的播放情歌,一首我來不及與你分享的曲子。剛才,我發狂似的想找出你的照片,想再看看你,等到滿室慌亂,才驚覺我早在剛分手時,就把你的照片全扔了。

失戀的人很傻,自以為丟掉照片就能遺忘他的面容,卻不知道他笑容揚起的角度,早已深刻的印在腦海中。自以為刪掉電話、簡訊,就能遺忘他的甜蜜軟語,卻不知道他的鼻息早已懸掛在耳邊。莫道不銷魂,人比黃花瘦。很多事情你自以為過去了,其實你只是在逃避,不去正視問題的根源,它便永遠糾纏、困擾著你。

分手之後,你會封閉你自己,一如往常的上課、吃飯、逛街、看電影。你會忘記什麼是快樂,笑容背後是空虛。你會用忙碌來迷失自己,假裝不在意,卻沒發現眼角的淚不知不覺的落下。

像刺青一樣,那刻在心上、骨頭上的圖樣,是萬中揀一、無可替代的。時間久了,刺青的顏色褪了,有一些人很快就找到新的圖案來覆蓋舊的,有一些人會去雷射,用百萬倍的痛來掩蓋自己的脆弱。有一些人會任那痕跡留在身上,即便市面上還有許多更流行,更有質感的刺青,他們還是不會放棄自己擁有的。甚至還有一些人會用利器,狠狠的,一筆一劃按照原來的圖樣反覆刻著,試圖留住那逐漸消失的過往。

四月,分手滿五年了,我還是沒有忘記他。就這樣一直記著吧,好像……也只能這樣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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